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乌兰察布市2023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现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核体检人员予以公布,同时对考核与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合格分数线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成绩查询栏目“2023年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公开招聘总成绩”进行查询(网址http://115.28.96.217:8026/cjcx/index.aspx)(点击打开)。总成绩查询页底部可点击“查看同职位信息”可查看同岗位人员成绩。
三、考核相关事宜
卫生系统应聘人员考核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社会福利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应聘人员考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卫生系统应聘人员:
时间:2023年9月20日;
地点:市卫健委五楼501人事科;
联系电话:0474—8324039,0474-8303202。
2.市社会福利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应聘人员:
时间:2023年9月20日;
地点:市民政局1308室;
联系电话:0474—8300753。
(二)考核方式
考核通过审阅应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表现、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三)考核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携带个人档案到对应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提取个人档案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请于2023年9月13-14日到考核单位集中办理。
(四)考核递补
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体检相关事宜
(一)考核合格人员须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1.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体检日程内每天7:40至12:00进行体检,下午不再进行体检。
2.地点: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原铁路医院,集宁区团结路34号)。乘车路线:7路公交车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站下车。联系电话:0474—2214199。
3.体检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并准备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用自理,男士体检费用367元,女士体检费用355元。
4.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三)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递补
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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