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驻京联络处关于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乌兰察布市驻京联络处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市驻京联络处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线下审核方式进行。
审核时间: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下午15:00)
审核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311会议室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材料,防止因无法及时补充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
(二)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6)《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
(7)本人编制卡复印件;
(8)2022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
(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以拨打报考人员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报考人员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2 :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年龄、学历学位等)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审查安排,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排队入场并在指定区域等待,依次审查。
(五)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应聘人员离场时,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六)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10-84718058 市驻京联络处
监督电话:0474-8320164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乌兰察布市驻京联络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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