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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乌兰察布市“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加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3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管理员〗

关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乌兰察布市“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加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乌兰察布市“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加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加试时间、地点

(一)加试时间:202665日上午9:45前。

(二)加试地点:乌兰察布市众创大厦7楼。

三、加试要求

(一)加试方式

应聘人员需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口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缺考的,不再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二)加试流程

1.人员报到。加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按照加试时间提前抵达加试地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抽签。加试人员报到后集中抽签确定加试顺序。

3.加试。加试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加试考场进行加试,加试人员思考和翻译时间共5分钟。

(三)加试结果判定方式

加试考官为3名,若2名或3名考官加试结果为合格,加试人员通过加试,否则,加试结果不合格。加试结果当场公布。

四、纪律要求

(一)加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加试,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二)加试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

(三)加试人员不得向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加试的内容;加试人员不得在加试场所内谈论与加试有关的话题。

(四)加试人员参加加试时不得穿戴具有标志性徽章、饰物的服装;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

(五)加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须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存,加试全部结束后领取,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六)加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加试人员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


附件: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乌兰察布市“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加试人员名单》.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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