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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3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管理员〗

关于“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环节的“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人员》。

加试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加试,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招聘资格,通过加试后,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二、加试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务于2023年617日上午7:00前报到。

(二)加试时间:2023年617日上午8:00。

(三)加试地点:乌兰察布市众创大厦7楼(请从大厦东门南侧进入)。

三、加试要求

(一)加试方式

加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试人员通过口述形式翻译成蒙古语言。

(二)加试流程

1.人员报到。加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登记表》务于2023617日上午7:00前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2.抽签。加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后,集中抽签确定加试顺序。

3.加试。加试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加试考场进行加试,加试人员思考和翻译时间共5分钟

(三)加试结果判定方式

加试考官为3人,若2名或3名考官加试结果为合格,加试人员通过加试,否则,加试结果不合格。加试结果当场公布。

(四)加试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纪律要求

(一)加试考官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加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与加试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对违反加试工作纪律,泄露加试内容及其它加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3.加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加试人员纪律要求

1.加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加试,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2.加试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

3.加试人员不得向加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加试的内容;加试人员不得在加试场所内谈论与加试有关的话题。

4.加试人员参加加试时不得穿戴具有标志性徽章、饰物的服装;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

5.加试人员进入候考室后,须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存,加试全部结束后领取,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6.加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加试人员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

(三)加试考点配备录像及录音设备,对加试过程全程记录。

附:《“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人员》.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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