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部流动党员及时报到的通知
广大支部党员:
为规范党员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文件要求,中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拟对长期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经多方查找至今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上报上级党委予以处置,请有上述情况的党员(名单附后)于2025年10月16日前与支部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支部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处置。
附件:《失联党员名单》.xlsx
中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流动党员支部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