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0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须用毕业证上专业进行选报岗位,且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5.年龄一般需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9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即1979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人员)。
6.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3月26日之前。
7.除上述条件外,引进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以上均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执行)
(3)国(境)外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且高等教育阶段起始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步开展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只需选择一种方式即可,不得重复报名。
1.线上报名
(1)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与所需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wlcbrczy@163.com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2)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至4月11日18:00。
2.线下报名
(1)线下报名通过赴目标高校引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线下报名及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及目标高校官网发布的引才公告。
(3)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2),并将所需材料,现场提交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线上线下报名人员均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本人填写并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科及硕士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4);
(4)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留学院校成绩单,国内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人才引进需求表》,《人才引进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7.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综合能力测评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学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填写大学以上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8.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进行,国(境)外留学硕士专业审核同时结合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成绩单等进行判定。
9.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
1.线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将所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rczy@163.com,压缩包按“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须在2025年4月11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4月11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请耐心等待审查结果,无需重复发送材料。
(2)审核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2.线下资格审查
由引才单位在引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三)综合能力测评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能力测评环节。
2.结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以及引才岗位特点,确定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能力测评。
3.综合能力测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综合能力测评的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从综合能力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具体测评方式、测评时间及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公布。
(四)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3.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岗位名额空缺的,从综合能力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4.具体体检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引进单位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进行考察。主管部门、具体引进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综合能力测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4.具体考察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约定最低服务期,聘用合同期及最低服务期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
(4)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
(6)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本次人才引进综合能力测评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无关。
(三)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2108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xlsx
附件2-线下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应届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4-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docx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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