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调剂选岗人员考察相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公告》,现将调剂选岗人员考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相关事宜
(一)组织实施
调剂选择市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岗位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调剂选择旗县市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岗位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急部门、组织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察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4月10日前到考察部门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由应聘人员与考察部门进行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三)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考察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考察要求
1.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携带上述考察材料到考察部门进行考察,应聘人员提取个人档案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考察前联系考察部门办理。
3.具体考察事宜由考察部门确定,应聘人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五)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考察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报名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1.《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调剂选岗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xlsx
2.《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调剂选岗考察部门信息表》.xls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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