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公告
为加强对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水平,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为做好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制定本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特招计划
本次计划特招39人,特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特招范围
重点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特招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特招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应聘人员学历、学位等条件(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9:00至2月4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初选、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5.《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7.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2月1日9:00至2月4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4年2月4日19:00至2月5日18:00。
特别提醒:2024年2月1日9:00至2月4日19:00期间,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根据资格审核意见重新完善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2月4日19:00以后,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请应聘人员尽早提交审核,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提交审核而影响资格初审的,由应聘人员承担一切后果。资格初审只对考生所填报的报名系统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将再次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特招岗位要求。
2.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系统,查阅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详见本公告),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五份),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3.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
4.本次特招考试收费70元/人,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退费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相关公告。
五、资格复审
(一)本次特招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2月6日9:00至2月7日17:00。
(三)资格复审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lcbajj@163.com。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压缩包。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面试语种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2);
3.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2月7日17: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2月7日17: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初选
(一)资格复审后,对于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比例大于30∶1的岗位,面试前开展初选工作,初选方式由特招单位研究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初选后,按照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后,对于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比例小于等于30∶1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的组织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特招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特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特招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具体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六)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市直单位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旗县市区考察工作由本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特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特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特招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特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特招工作全过程,在特招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本次特招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本次特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特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特招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特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特招期间要保持报名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审查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474-8320213(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4-4852568(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监督电话:
0474-8321083(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474-4852533(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电脑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面试语种确认书.doc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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