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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管理员〗

乌兰察布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员结构,加强市外事办(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乌兰察布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政务保障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乌兰察布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政务保障中心,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选调计划、范围

(一)选调计划

乌兰察布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政务保障中心计划选调2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不包含教师、医护人员)在编在岗且财政供养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包括副科级干部、工勤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1月14日),且上一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8.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岗位所要求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整体涉改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部分涉改单位涉改的在编在岗人员。

8.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存在其他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1149:00至116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照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考信息,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3.报考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报考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却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资格初审时间:20241149:00至11619:00。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3.审查未通过的(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报名系统设置为未通过状态,并转为信息修改模式,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4.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于20241149:00至11619: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考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为已交费。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公告),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交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6.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3:1(实际交费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按照选调岗位类别、特点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业务岗位考试方向为物流专业知识,综合岗位考试方向为公文写作,具体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1199:00至1219:00。 

3.笔试时间:2024121,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集宁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7.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5)《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6)《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7)本人编制卡复印件;(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9)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以拨打报考人员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报考人员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该岗位选调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与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由乌兰察布市外事办根据实际确定)。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通过审阅报考人员档案材料和深入其所在单位了解其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造成选调计划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选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因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计划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与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选调的工作人员在岗位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考试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选调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其他情况需作出调整的,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同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181895  乌兰察布市外事办(商务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474-8325884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乌兰察布市政府外事办(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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