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予以公布,同时将考察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考察相关事宜
(一)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旗县市区考察工作由本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察时间:2023年9月3日前应聘人员须到考察部门完成考察工作,具体时间由应聘人员与考察部门进行联系。考察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 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四)考察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携带个人档案到考察部门进行考察,应聘人员提取个人档案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考察前联系对应考察部门办理。
2.考察具体事宜由考察部门确定,应聘人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考察递补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为9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不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体检,扰乱体检秩序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地点。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解放大街157号)门诊楼七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474—2263841)。
(三)体检费用为500元,个人自理(仅限手机微信支付)。
(四)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避免熬夜、饮酒和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具体体检要求参照附件3《体检健康须知》。
(六)参加体检人员要严格遵守体检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报名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通过报名电话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乌兰察布市2023年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考察部门信息表.xls
附件3-健康体检须知.doc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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